1、元旦: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
2、春節: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,共7天。1月29日(星期六)、1月30日(星期日)上班。
3、清明節: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4、勞動(dòng)節: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調休,共5天。4月24日(星期日)、5月7日(星期六)上班。
5、端午節:6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。
6、中秋節:9月10日至12日放假,共3天。
7、國慶節: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第一條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:
(一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(二)春節,放假3天(農歷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;
(三)清明節,放假1天(農歷清明當日);
(四)勞動(dòng)節,放假1天(5月1日);
(五)端午節,放假1天(農歷端午當日);
(六)中秋節,放假1天(農歷中秋當日);
(七)國慶節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
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:
(一)婦女節(3月8日),婦女放假半天;
(二)青年節(5月4日),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
(三)兒童節(6月1日),不滿(mǎn)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;
(四)建軍紀念日(8月1日),現役軍人放假半天。
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,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,按照各該民族習慣,規定放假日期。
第五條二七紀念日、五卅紀念日、七七抗戰紀念日、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、九一八紀念日、教師節、護士節、記者節、植樹(shù)節等其他節日、紀念日,均不放假。
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適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應當在工作日補假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適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則不補假。
第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來(lái)自合肥市公安局李長(cháng)陽(yáng)先生的評價(jià)
往生天堂,逝者至上,合肥殯儀,值得托付
合肥殯儀來(lái)自廬陽(yáng)區的客戶(hù)反饋
真心服務(wù),全家對你們的服務(wù)都很滿(mǎn)意!謝謝你們
來(lái)自劉銘川老人兒子的反饋
是很貼心的服務(wù),工作嚴謹,一絲不茍,老婆娘家非常滿(mǎn)意,給你們的付出點(diǎn)個(gè)贊
合肥市政府楊主任的評價(jià)
細心,專(zhuān)業(yè),體諒,周到,希望你們繼續加油,為合肥殯葬事業(yè)添磚加瓦.